关于未在其网站主页上放备案号的紧急通知

尊敬的用户: 根据《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》(国务院292号令) 第二十二条违反本办法的规定,未在其网站主页上标明其经营许可证编号或者备案编号的,由省、自治区、直辖市电信管理机构责令改正,处5000元以上5万以下的罚款。请各位用户于2010年8月26日起,检查各网站主页是否有放备案号,若其网站主页上没备案号的,请马上将备案号放至主页页脚明显处,逾期不处理,后 阅读更多…

关于备案信息核实通知!

尊敬的用户: 您好! 根据《印发〈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进一步落实网站备案信息真实性核验工作方案(试行)〉的通知》(工信部电管〔2010〕64号)要求,所有的网站备案都需要当面核实。 请所有之前获得备案号且没有提交过“ 主办单位相关证件”的用户,于8月底前将相关证件的扫描件通过邮件发送到cs@youjoys.cn。 逾期没提交的,备案号将会被注销。根据法律法规“ 阅读更多…

盗用必究!常年法律顾问: 北京惠诚(东莞)律师事务所 龚京国律师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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